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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布「2022年中國大陸履行WTO承諾之評估報告」及「2023年貿易政策目標及2022年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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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分別於本(2023)年2月24日及3月1日公布「2022年中國大陸履行WTO承諾之年度報告」及「2023年貿易政策目標及2022年年度報告」。 USTR在中國大陸履行入會承諾之年度報告中指出,中國大陸持續採行由國家主導、非市場導向和重商主義(mercantilist)的經濟和貿易方式,其政策及做法經常迴避WTO規範,並對美國和其他WTO會員的市場、勞工和產業造成嚴重損害,爰呼籲國際貿易體系必須繼續合作、捍衛共同利益以應對來自中國大陸的這些有害作為。 2023年貿易政策目標及2022年年度報告提及,美國與臺灣有長期且充滿活力的貿易關係,除持續就臺美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TIFA)召開多個工作小組會議外,並在2022年展開了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Initiative on 21st Century Trade)以加深雙邊貿易和投資關係,該倡議呼籲在貿易便捷化、法規實踐、農業、反貪腐、中小型企業、數位貿易、勞工、環境、標準、國營企業、非市場政策與做法等領域達到高標準承諾及取得經濟方面有意義的成果。 USTR表示,拜登政府將繼續致力維護一個以勞工家庭為優先、提高生活品質、確保充分就業和促進永續發展的公平開放全球貿易體系。該報告之主要內容包括: 一、與關鍵貿易夥伴和多邊機構合作:印太經濟架構(Indo-Pacific Economic Framework, IPEF)和美洲經濟繁榮夥伴關係(Americas Partnership for Economic Prosperity, APEP)以及與肯亞、臺灣之倡議,為2023年優先目標,並將持續加強參與多邊機構(如WTO),與盟友合作改革以達到更具韌性和公正的全球經濟。 二、維護勞工權利:勞工是美國貿易政策的核心,拜登政府將持續聚焦利用貿易壯大勞工權益,透過貿易倡議尋求在勞工議題上之高標準承諾。 三、加速減碳和促進永續的環境實踐:應對氣候危機和促進永續的環境實踐仍為優先目標,並與歐盟合作在全球永續鋼鋁協議(Global Arrangement on Sustainable Steel and Aluminum)推動減碳,同時限制導致全球產能過剩的反競爭和非市場行為。 四、支持美國農業:拜登政府認知農民、牧場主、生產商、加工商、漁民和食品製造商是以勞工為中心的貿易政策核心,政府將持續透過新倡議以及既有協議為美國農業創造新機會。 五、加強供應鏈韌性:Covid-19疫情和俄羅斯對烏克蘭之非法入侵,凸顯了集中供應鏈之危險及做採購決策時對地緣政治風險考量之不足。繼拜登總統簽屬有關美國供應鏈之第14017號行政命令後,USTR積極與理念相近的盟友合作制定持久的解決方案,以提高半導體、大容量電池、關鍵礦產及材料、藥品及原料藥等關鍵領域之供應鏈韌性。 六、重新校正美中貿易關係:美中貿易關係既複雜又具競爭性,拜登政府將持續使用所有可用工具來確保中國大陸公平競爭,並與理念相近的盟友合作對抗中國大陸危害美國及其他國家的勞工及企業之不公平、反競爭行為。 七、通過執法促進對貿易政策的信心:拜登政府一直大力執行貿易協定以對抗不公平的非市場行為,包括嚴格執行勞工和環境標準,確保法規係以科學為基礎且可預測,保護和執行智慧財產權。 八、促進公平、包容和持久的貿易政策並擴大利害關係人參與:拜登政府將擴大和維持更多團體參與,並在政策決定過程中納入更多聲音,以確保貿易政策之持久和公平。
資料來源: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february/ustr-releases-annual-report-chinas-wto-compliance https://ustr.gov/about-us/policy-offices/press-office/press-releases/2023/march/ustr-releases-president-bidens-2023-trade-policy-agenda-and-2022-annual-repor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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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際貿易法院駁回墨西哥廠商聲請禁止海關收取現金擔保之暫時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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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自2014年11月6日起對自墨西哥進口之混凝土鋼筋(steel concrete reinforcing bar)課徵反傾銷稅,商務部(DOC)於2021年1月6日就該案展開行政檢討(調查資料涵蓋期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指定Grupo Simec以及Deacero S.A.P.I 等2家公司為答卷廠商,並於2022年6月8日公告本檢討案之最後認定結果,上述2家廠商之稅率分別為66.7%以及0%。嗣後Grupo Simec公司併其14家子公司(下稱原告)於2022年8月8日就前述最後認定,向國際貿易法院(CIT)提出訴訟。 CIT於2022年8月19日基於所有當事人的共識,業已令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對原告涉案產品暫停結算(suspend liquidation)作業,而原告以前述暫停結算之救濟效果仍有不足,為避免對其造成無法彌補之損害,進一步向CIT聲請不收取現金擔保之「暫時禁制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 CIT表示,「暫停結算」與原告之後申請不收取現金擔保的「暫時禁制令」並不相同,後者係一項獨立且非同尋常的救濟手段。CIT並進一步指出,僅有在聲請人(movant)能證明:1.若不取得該項「暫時禁制令」將立即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irreparable harm);2.聲請人有可能取得本案在法律訴訟的勝利;3.衡平原則較有利於聲請人,以及4.符合公共利益等要件,才會同意發布「暫時禁制令」。而本案原告無法證明若不取得不收取現金擔保之「暫時禁制令」將遭受無法彌補之損害,故駁回原告之聲請。 以下就CIT駁回原告聲請之理由摘要分述如下: 一、原告是否將遭受無法彌補之損害: CIT表示,此節原告應證明若無法取得系爭「暫時禁制令」,其所受之無法彌補的損害可能立即(immediatee)發生。本案原告引用內部人員及其進口商之證詞指出,該公司由於目前66.7%稅率已停止出口涉案產品至美國,故面臨新舊客戶及商機流失的重大損失,若CIT不發布系爭「暫時禁制令」,該公司將不得不裁員且旗下1家子公司將可能破產(insolvency),以及其客戶將被迫取消對原告的訂單。CIT認為原告的主張係結論式的意見陳述,並未明確指出該些損失將會如何以及將於何時導致原告被迫無法營運,且原告亦無法證明該損害將立即發生。至於其客戶所指涉之損害僅係表明其自身的情況,並非原告所指稱之損害,故認定原告的主張未能滿足損害的「無法彌補性」及「立即性」。 二、原告獲得勝訴的可能性(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 CIT表示,原告有責任提供其有可能在法律訴訟中取得勝利的證據。本案原告就前述DOC的最後認定結果提出6項主張,指稱該最後認定既缺乏實質證據支持且係DOC濫用裁量權的結果。CIT認為原告的主張看似有理,但未清楚證明其可能取得勝訴,且即便該些主張中有值得審酌的部分,但由於原告並無法證明將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故無法同意發布禁制令。 三、衡平原則是否較有利於聲請人: CIT指出,美國的回溯課稅制度或許會造成廠商財務上的不便,但卻是由美國國會制定並交由DOC及CBP執行,而因執行法規所導致的可預見結果並非要求依衡平原則取得救濟的原因之一。 四、是否符合公共利益:CIT表示,本案以執行國會制定的法規並確保CBP能收取充足的現金擔保以保護公共財政,較符合公共利益。
資料來源:https://www.cit.uscourts.gov/sites/cit/files/23-2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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