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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與公告

113-04-12
公告
對中國大陸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相關資訊之洽詢
對中國大陸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相關資訊之洽詢
鑒於本署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起重新調整各單位電話分機號碼,有關對中國大陸平面印刷用版材反傾銷調查案刻正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中,若利害關係人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署綜合企劃組貿易救濟一科案件承辦人員,電話號碼為(02)23510271,分機389(黃如雲)、388(林素娟);傳真號碼為(02)23937828。 另與本案相關之即時資訊將隨時於本署網站「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之「調查中案件」項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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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11
週報訊息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自阿根廷進口之生蜂蜜課徵反傾銷稅案之重為認定結果-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3期出刊
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自阿根廷進口之生蜂蜜課徵反傾銷稅案之重為認定結果-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3期出刊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3期出刊,內容包括「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自阿根廷進口之生蜂蜜課徵反傾銷稅案之重為認定結果」、「WTO爭端解決機構改革工作近期進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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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9
公告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之基本事實資料
一、依據本署113年3月28日貿綜字第1130150252號公告之公告事項三、(七)辦理。 二、調查資料: (一)涉案貨物說明(詳財政部113年3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31006784號公告)  1、貨品名稱:平面印刷用版材(Offset printing plate)。  2、貨品範圍:以鋁含量90%(含)以上之純鋁或鋁合金為底材,表層塗佈對紫外光及紫光等光或熱能敏感之感光膠,用以作為平面印刷用尚未曝光之版材。  3、貨品規格:  (1)厚度:0.135公厘(含)以上至0.44公厘(含)以下。  (2)尺寸:任一邊超過255公厘。  4、參考貨品分類號列:3701.30.00.108、3701.30.00.206及3701.30.00.901。 (二)國內同類貨物說明:與涉案貨物同。 (三)調查產業範圍: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四)平面印刷用版材相關進口數量及相對量表(請參閱附件之表1)。 (五)平面印刷用版材相關價格表(請參閱附件之表2)。 (六)我國平面印刷用版材產業相關經濟因素趨勢表(請參閱附件之表3)。 三、前項調查資料得依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所提供之證據或資料作必要之修正。 四、有關產業損害調查認定之作成,係由「經濟部貿易救濟審議會」委員,本其學養及客觀超然立場,以會議方式進行審議,並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前述審議會除由經濟部次長擔任召集人,4位委員為政府相關部會副首長兼任外,其餘9位委員則由具有產業、經貿、財稅及法律方面之專家學者兼任。 五、有關反傾銷法規及案件調查相關訊息請參考下列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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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01
週報訊息
WTO爭端解決小組裁決歐盟再生能源指令違反WTO規範-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2期出刊
WTO爭端解決小組裁決歐盟再生能源指令違反WTO規範-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2期出刊
貿易救濟動態週報第1032期出刊,內容包括「WTO爭端解決小組裁決歐盟再生能源指令違反WTO規範」、「美國國際貿易法院肯認商務部對非延性鑄鐵管配件反傾銷稅案涉案貨物範圍之重為認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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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3-28
公告
公告為進行「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訂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定於113年4月16日舉行聽證。
公告為進行「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訂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定於113年4月16日舉行聽證。
主旨:公告為進行「太普高精密影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平面印刷用版材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訂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最後調查,定於113年4月16日舉行聽證。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14條及第22條,貨品進口救濟案件處理辦法第13條及第17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3年3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310067843號函。 公告事項: 一、財政部於113年3月18日公告旨案中國大陸涉案廠商確有線傾銷情事之最後認定,並依規定通知本部就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同類貨物產業作成最後認定。 二、配合組織改造,原「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之權責事項業自112年9月26日起改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下稱本署)管轄,爰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前開調查由本署為之。 三、為便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就旨案充分表達立場及提供意見,特舉行聽證。 (一)時間:113年4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時。 (二)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DE室(臺北市信義路5段1號)。 (三)主要程序:主持人說明案由及調查進度後,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按發言順序及分配時間陳述意見,並進行相互詢答,最後由調查工作小組成員或與會人員問答。 (四)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權利: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出席聽證陳述意見、提出證據,經主持人同意後並得對機關指定之人員、其他利害關係人或其代理人發問;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得選任代理人出席聽證。聽證以我國語言進行,如欲使用外國語言陳述意見,請自備翻譯人員。 (五)線上報名:為便利出席人員報名及相關行政作業,請擬出席聽證者於113年4月12日前至本署網站(網址:https://www.trade.gov.tw)「新聞與公告」/「本署活動訊息」項下之「活動訊息」點選本案報名。報名者務必將出席人員名單,包括單位名稱、出席者職稱及姓名、聯絡電話、電子郵件帳號、對本案支持或反對等立場,是否欲於聽證程序中「陳述意見」階段發言等資料逐一填列,以利本署後續據以通知參與聽證之相關資訊,包括提供經由該網頁下載聽證資料之帳號及密碼。 (六)聽證前程序會議:為使聽證順利進行,將於聽證當日上午9時40分先行召開程序會議,請前述註明欲陳述意見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務必於程序會議開始前抵達會場,俾利排定發言人數、發言順序及發言時間。 (七)產業損害調查基本事實之揭露:有關未來作成產業損害最後調查認定所依據之基本事實,將於113年4月9日就可公開部分揭露於本署網站,俾便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於聽證中為其利益辯護。 (八)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之提供:出席聽證者如有書面意見及資料,請加封面並簽名或蓋章,另準備影本15份連同電子檔向本署提出,其中電子檔將由本署置於網頁供報名參加聽證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下載。如出席聽證者擬於現場分送上開聽證前書面意見及資料或其他補充資料,請自行印製足夠之份數並置於會場指定地點,以供與會者自行取用。 (九)缺席聽證之處理: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缺席且未提供必要資料時,本署得依已得之資料予以審議。 (十)有關聽證注意事項、本案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之名稱及地址,請至本署網站點選「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之「聽證」及「調查中案件」項下之本案選項下載。 (十一)與本案相關之即時資訊將公布於前述「調查中案件」之本案選項,請隨時關注本署網站。 四、為蒐集本案若課徵反傾銷稅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影響之諮詢意見,申請人及利害關係人就課稅對受害產業未來發展及競爭能力之影響,課稅對上下游產業成本、獲利及就業之影響,課稅對最終產品價格及使用者選擇之影響,及課稅對貿易與競爭環境之影響等事項如有意見,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本署,寄送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收件人: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綜合企劃組,電子郵件帳號:itc@trade.gov.tw,如有須保密者,亦請於適當處加註「密」字樣。以上意見經彙整後將提供財政部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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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00057 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 Tel: (02)2351-0271 | Fax: (02)2351-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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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04-16  瀏覽人數:5,67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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